?用法用量包括以下幾點:兩歲以上的兒童服用丙戊酸鈉加和不加任何其他抗菌藥的患者,最初兩周,拉莫三嗪的初始劑量為每次0.15毫克每公斤體重,每日服用一次,隨后兩周每次0.3毫克每公斤體重每日一次,此后應每隔一至兩周增加劑量,最大增加量為0.3毫克每公斤體重,直至到達最佳的療效,通常達到最佳療效的維持量為每日1~5毫克每公斤體重,一次或分兩次服用。對于服用具有肝酶誘導作用的AED患者加或者不加或者不加其他抗癲癇藥的初始劑量都是開始兩周0.6毫克每公斤體重,分兩次服用,隨后兩周每日1.2毫克每公斤體重,分兩次服用。此后,應每隔離至兩周增加一次劑量,最大增加量為1.2毫克每公斤體重,直至達到最佳的療效。
?癲癇是影響嬰兒和兒童最常見的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之一,5%的孩子一生中會有至少1次癲癇發(fā)作。癲癇和導致癲癇的疾病對患兒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影響,包括認知、行為問題和社會經濟地位,甚至增加猝死風險。因此控制癲癇發(fā)作,改善患兒生活質量是醫(yī)患共同努力的目標。2021年7月,吡侖帕奈在中國獲批用于成人和4歲以上兒童局灶性癲癇(伴或不伴繼發(fā)全面性發(fā)作)的單藥及添加治療。美國和日本此前已經批準該適應證,但歐洲用于4歲以上癲癇局灶性發(fā)作患者時仍限于添加治療。在不同國家的說明書中,吡侖帕奈的推薦用法用量存在一定的差異,且目前尚缺乏低體重兒童的劑量推薦。為指導臨床更好地使用吡侖帕奈,神經內科專家小組對吡侖帕奈用于兒童癲癇患者的給藥劑量、血藥濃度監(jiān)測、不良事件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推薦。對于4歲以上兒童癲癇局灶性發(fā)作患者,中國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美國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以及日本藥品和醫(yī)療器械局藥物說明書推薦的吡侖帕奈起始劑量與成人一致,而歐洲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EMA)推薦根據(jù)兒童的體重范圍制定起始劑量。1:兒童癲癇患者使用吡侖帕奈的給藥劑量推薦如下:起始劑量:不需要根據(jù)公斤體重調整劑量,但可以根據(jù)體重范圍分層。建議參照吡侖帕奈在EMA說明書中的起始劑量方案用藥,并進行微調。對于4~12歲的兒童癲癇患者,若體重>30kg,推薦以2mg/d作為起始劑量,若體重為20~30kg,推薦以1mg/d作為起始劑量。對于4歲以下或20kg以下的小年齡、低體重患者,尚缺乏足夠的臨床數(shù)據(jù),根據(jù)現(xiàn)有數(shù)據(jù)和用藥經驗,可考慮以0.5mg/d作為起始劑量。加量速度:推薦加量間期不短于2周,每次加量增加1個起始劑量。維持劑量:推薦以最低有效劑量維持滴定,推薦維持劑量范圍為2~8mg。加量速度和維持劑量應根據(jù)藥物療效和兒童癲癇患者對藥物的耐受程度進行個體化調整。在聯(lián)用卡馬西平、奧卡西平、托吡酯等酶誘導抗癲癇藥物時,無需改變起始劑量,可以考慮加快加量速度。2:使用吡侖帕奈可能不需要常規(guī)進行血藥濃度監(jiān)測。有條件的機構可根據(jù)自身的臨床與科研需求決定是否進行血藥濃度監(jiān)測。3:吡侖帕奈可用于兒童多種病因、多種發(fā)作類型的癲癇,也可用于Dravet綜合征和LGS等特殊癲癇綜合征,但后者多為小樣本研究或個例報道,仍需更多臨床結果支持。吡侖帕奈治療兒童癲癇可單藥使用,也可聯(lián)合其他抗癲癇發(fā)作藥物。4: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使用吡侖帕奈的兒童癲癇患者進行安全性管理:預先對患兒家屬進行吡侖帕奈不良事件的告知與宣教;通過緩慢加量的方式預防不良事件;通過減量、減慢加量速度等方式減輕或消除不良事件。對于輕中度肝損的兒童癲癇患者,建議基于臨床反應和耐受性個體化給藥,減慢加量速度、小劑量維持,用藥時監(jiān)測肝功能;對于重度肝損的兒童癲癇患者,不建議使用吡侖帕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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